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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对义务教育阶段求学类教育政策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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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义务教育阶段求学类教育政策意见征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大部分群众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求学类教育政策表示满意,并有很多参与者对政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要是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择校、如何报名、外来务工子弟如何入学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原则。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下同)安排入学。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2012年,各县(市)区公办小学(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力争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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