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铺管理,规范商户经营项目、经营环境,经研究,决定对租赁到期的房屋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租单位 |
宁波育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租房屋 基本情况 |
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7弄36-38号,建筑面积约79.3平方米。 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5号,建筑面积约36.92平方米。 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3号A,建筑面积约14.36平方米。 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3号B,建筑面积约30.82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两年 |
租金参考价 |
最低价为上一轮租赁结束时价格。(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报名起止日期 |
2016年 6 月 13 日至2016年 6 月 20 日10:00止 |
承租人应具备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法记录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 2.承租房屋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宁波市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审核。 3.承租人须提供经营范围及规划方案,并经业主同意。 |
承租人承诺 |
1.承租人房屋使用须符合宁波市城市管理要求; 2.租金每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 3.承租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更改房屋结构;且须符合宁波市工商、卫生及环保消防等规定; 4.承租人因经营需进行装潢、装修的,须经出租人同意,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自愿无条件退出,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出租人对装潢、装修费用及其他事项进行补偿。 5.未经业主同意,不得转租、分租或变相租赁。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开标(谈判)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宁波育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保证金(万元)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壹万元 |
联系地址 |
宁波育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学府路66号34幢) |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刘老师 0574-88134178,15857411268 |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最高分值 |
备注 |
投标报价 |
70 |
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租赁结束时价格。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基准价得70分。 年租金5万以下,每偏离2000元,扣一分; 年租金5-15万,每偏离5000元,扣一分; 年租金15万以上,每偏离1万,扣1分。 最低分为42分。 |
经营整体设想及策划、管理指标及措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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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具体措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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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答辩陈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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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整体设想及策划:主要为符合房主要求的经营范围、经营思路、经营业绩、房租及时上交承诺、环境卫生措施、合法经营措施、不产生扰民的油烟、声音、气味承诺等。
安全保卫管理具体措施:主要为人员安全及财产安全,比如消防、安控、应急事件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