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对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市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免费教育,具体为免杂费、课本作业本费。
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
不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段教育的,需按相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和课本作业本费。借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作业本费标准,小学10元,初中15元;课本费各年级标准不同,最少55元,最多220元。
市教育局还规定,学生住宿坚持自愿原则,对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0元。
除上述规定收费项目以外,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