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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政策助学政策篇
[ 作者: 宁波教科网   来源: 宁波教科网   点击数:61528  更新时间: 2017-1-5  14: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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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问: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幼儿(学生)如何认定?

  答:其中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它证明材料齐全的幼儿。

  70.问: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答:根据《甬教计【2011】348号》文件规定,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一条及一条以上者,即可认定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3、革命烈士子女;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6、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此认定办法适用于学前、义务及高中教育段学生;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由各高校自定。

  71.问: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答:新学年开学报到时,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班主任或有关老师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2、班主任或有关老师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上报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3、学校通过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并确定本校资助对象名单,并通过合适的途径将上述人员情况公示一周以上;4、学校公示确认没有异议后,须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相关学生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受助对象发放资助款额。

  72.问:“涉农专业”学生如何界定?

  答:“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文件所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符合上述专业范围内的学生可界定为“涉农专业”学生。

  73.问: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行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最高标准为每生300元/月,全年均按10个月计算。

  74.问: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对公办学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包括宁波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学生。

  目前,我市将爱心营养午餐享受面从原定的七种对象扩大到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区)所以义务教育段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所有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75.问: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学费、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实施爱心营养午餐政策,爱心营养午餐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学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减免。民办中职就读的学生学费按减免标准和市场价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就低原则进行减免,我市民办中职减免标准根据相应专业具体分为2400元/生/学年、3200元/生/学年和4000元/生/学年三档。

  普高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为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助学金标准为每生1500/年;同时对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免收住宿费。

  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实行中职学生奖学金政策。获奖学生按在校人数5%比例设立奖学金,并向就读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倾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76.问:特殊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宁波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学生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项目包括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护理费和住宿费等。

  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行免费午餐政策,免费午餐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77.问: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我市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实施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俭学、低收入农户子女困难补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多种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我市对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奖学金政策。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市对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高校国家助学金。我市对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高校国家助学金政策。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第一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第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我市对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可分为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年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我市对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实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高校补助。我市对我市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区)低收入农户子女通过全国高考并被录取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学生实行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高校补助政策。专科生每生每学年补助35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补助5000元。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我市对本专科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本专科毕业生和刚毕业的研究生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我市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参加全国的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或通过单招单考进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校)就读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实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学费资助标准,原则上按其实际缴付学费金额补助,最高补助金额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由其自行承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参照现行我市市属高校学生资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市对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刷的荣誉证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市对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人数将按照在读博士研究生人数的70%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比例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我市对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78.问:学生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由高校统一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本人学习成绩单及复印件;借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支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书面证明文件等。

  79.问: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和利息是多少?如何归还?

  答: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

  就学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借款学生须于毕业后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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