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网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纯文字 | wap | 浙江政务服务APP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   教育之窗   |   空中课堂   |   校园安全   |   民办教育 2018年1月23日  星期二  
政府信息公开 | 教育信息 | 领导信息 | 新闻发言人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教育局文件 | 规划计划 | 统计数据 | 教育专题 | 人事信息 | 财政预算 | 应急管理 | 招生考试
    教育信息      
    领导信息      
    新闻发言人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教育局文件    
    规划计划      
    讲话文论      
    统计数据      
    教育专题      
    财政预算      
    人事信息      
    应急管理      
    工作规则      
    通知公告      
    招生考试      
 
高级搜索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作者: 浙江省教育厅   来源: 宁波教科网   发布机构: 浙江省教育厅   点击数:11923  更新时间: 2017-3-6  10:38:01 ]
保护视力色:                            【字体:

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协调、有序发展,近期,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现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际等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开展现有继续教育专业名称调整规范。开设有继续教育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在学校已开设的全日制专业范围内,对照全日制专业目录规范名称,按照培养目标相同、层次一致原则,及时组织开展现有继续教育专业名称调整规范工作。已开设但本校无相同的全日制专业依托的继续教育专业,要按《办法》规定全部予以撤销。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办法》明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在现有专业办学层次内开展继续教育专业名称调整规范工作。

二、科学组织继续教育新专业增设申报。开设有继续教育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在充分具备《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专业基本开办条件基础上,科学组织新专业增设工作。普通本科高校因无全日制专科专业依托而撤销的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可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本科专业范围内,优先增设继续教育本科专业。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在现有办学层次内开展继续教育新专业增设工作。增设本专科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遵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各校增设继续教育新专业要同现有专业调整规范相结合,专业总量要保持基本稳定,不得大幅增加专业数量。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要慎重,若必须设置方向,请填写方向设置表报我厅备案。

三、认真做好继续教育专业信息填写报送工作。各校要按《办法》规定,通过教育部新建的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www.zygl.edu.cn),在对本校现有的全日制专业进行核验基础上,于4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调整增设和2017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同时将拟新增专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我厅。我厅将严格按教育部时间安排,组织力量对各校在平台上填报的信息和报送的拟增设专业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通过平台逐一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修改。未经填写报送并经我厅审核通过的继续教育专业,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四、全面加强继续教育专业质量管理。各校要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纳入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总盘子,科学制订继续教育专业建设规划或计划,有序开展继续教育专业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的全日制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等组织中增列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职能,发挥专家组织在专业建设的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要增加继续教育专业建设投入,加强师资和管理力量,改善专业办学条件。

规范继续教育专业管理,是推动高校继续教育科学定位、规范办学、确保和提升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进落实。同时,对专业调整尤其是专业撤销涉及的招生调整、教学点管理等可能产生的安全稳定问题,各校要组织专题研究分析,科学制定方案,提前研判化解,推动高校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联系人:高教处林燕,联系电话:0571–88008990。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

2.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调整规范情况表

3.浙江省普通高校增设继续教育专业基本情况表

4.浙江省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增设专业基本情况表

5.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专业方向设置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3月6日


E-mail: 我要纠错】【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宁波一高校实行荣誉学士学位制度 授予学校优秀毕业生[2335]
    以人为本 真情助学[4863]
    高校专家甬城共商特需人才培养[7219]
    理直气壮有定力 坚定清醒有作为 不断开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11895]

关于教科网 | 联系我们 | 网管信箱 | 帮助指南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RSS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您是第 位访客     英国bet365娱乐城主办 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承办 Copyright 2012-2020 nbedu.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05008988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7.0及以上